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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4 12:33:03阅读: 次
山东省威海市环保与公安两部门日前牵头执法人员,对羊亭镇的一家“三无”化铝企业发布命令了为期1个月的查禁扣留决定书,这是凤林《环保法》实行以来,威海市区第一家被继续执行查禁扣留生产设备的违法企业。据理解,威海市环保局日前收到群众检举称之为,环翠区羊亭镇一家化铝企业违法污水处理。
环保执法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后找到,这家企业既没办理环保审核申请,也没配有污染处置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及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了相当严重污染。环保部门确认其归属于无环评审核、无管理设施、无污水处理许可证的环保“三无”企业,依法发布命令了投产通报。通报印发后,执法人员找到,企业依然在没任何污染处置设施的情况下之后展开生产。
当执法人员再度回到这家企业时,找到车间里有8个制做的化铝炉,其中5个于是以燃着火光,四周堆满着处置好的铝锭和废弃物。环保部门经过检查核实后做到了调查询问笔录,依法对企业发布命令了为期1个月的查禁扣留决定书,并在化铝炉上张贴了封条。
根据新的《环保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废气污染物,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相当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起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禁、扣留导致污染物废气的设施、设备。有了查禁、扣留权之后,环保部门可以查禁、扣留违法企业的生产设备,有助更加必要、有效地杜绝污染企业完全恢复生产,及时阻止违法污水处理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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