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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6 00:33:02阅读: 次
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减少道路交通隐患,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结合道路交通客观实际,现就我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绛县县城建成区。
紧急扩散!运城一地建城区开始对这些车实行限行!内含限行区域
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减少道路交通隐患,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结合道路交通客观实际,现就我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绛县县城建成区。
二、限行车辆:
大中型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
四、其他规定
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新能源货运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城市配送货车、渣土施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辆、城市运维等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通行的,凭相关证明向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股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件。
县生态环保、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可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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